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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食品必须加警示语?

保健食品

根据《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所有保健食品都必须在包装的显眼位置印上警示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使用新食品原料的食品

若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例如,添加了透明质酸钠的糖果,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并标注推荐食用量≤200毫克/天。

炼乳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GB 13102),炼乳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果冻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19299),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应小于3 mm。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标示为“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食用盐

虽然没有明确的法规要求食用盐必须加警示语,但一些情况下可能会标注“避免过量食用”等健康提示。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使用新食品原料的食品、炼乳、果冻等食品必须加警示语,以提醒消费者注意其使用方法和潜在风险。建议其他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也考虑是否需要添加相应的警示语,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