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文案

固体饮料警示语标识要求?

固体饮料的警示语标识要求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

产品名称应醒目标示“固体饮料”真实属性名称,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警示信息

对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

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其他标识要求

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

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或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

总结:

固体饮料的警示语标识要求主要包括产品名称的醒目标示和警示信息的明确标示。产品名称不得与特殊食品名称相同,且应使用黑体字印刷,警示信息所占面积应不小于20%,并与背景有明显色差。此外,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产品适用于特定人群或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