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虚假增员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可处以罚款。例如,某寿险公司因编制虚假报告被罚款人民币27万元。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警告并罚款。例如,邹某某和潜某某分别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和2万元。
未经公司授权发布增员广告
营销员在媒体上发布增员招募广告时,不得明示或暗示招募的是公司员工或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不得出现虚假不实内容。违反者可能会受到品质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2-10分。
代替他人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
营销员不得以代替他人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形式虚增(冒名顶替)组织人员数量,也不得私自使用他人信息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形式虚增(不出勤)组织人员数量。违反者可能会受到品质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6-10分。
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例如,欺骗投保人、虚增保费、聘任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个人代理人等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司被警告并被处以罚款。例如,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阜阳中心支公司因此被警告并被处以41万元的罚款。
综上所述,保险虚假增员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警告、品质处理等,具体处罚力度和方式取决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建议保险公司和营销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增员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