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 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应当建立档案,包括安全生产教育档案和安全生产培训档案。
5. 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
6.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锁闭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设施,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8.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9.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1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12.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3.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14.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1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16.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7.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18.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19.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0.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1.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2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23.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24.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5.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26.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27.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8.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29.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30.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1.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32.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3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4.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35.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36.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7.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38.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39.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0.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41.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42.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3.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44.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4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6.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47.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48.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9.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
50.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